镇巴两男子传播﹃门徒会﹄邪教获刑

咸阳日报 2018-05-25 10:09 大字

2018年2月26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程某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程某荣,男,陕西省镇巴人,1957年8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镇巴县泾洋街道办鹿子坝村。2016年3月9日,因传播“门徒会”邪教被行政拘留八日,同年6月29日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依法逮捕。

程某炯,男,陕西省镇巴人,194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镇巴县泾洋街道办鹿子坝村。2016年4月8日,从事“门徒会”邪教活动被决定行政拘留八日,因年满70周岁且多病,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017年8月1日被镇巴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荣通过陕西省西乡县一胡姓男子加入邪教“门徒会”,胡姓男子安排程某荣发展“门徒会”会员,并向其提供宣传“门徒会”的音视频资料。2014年,程某荣宣扬“祷告治病”发展同村村民程文炯参加“门徒会”。之后,被告人程某荣、程某炯二人共谋继续通过宣扬“祷告治病”的方式传播“门徒会”邪教,鼓动村民参加“门徒会”,二人发展经查证属实的“门徒会”成员达数十人,被告人程某荣任镇巴县泾洋街道办鹿子坝村门徒会邪教组织总负责人(小分会执事)并兼任二号教会的负责人,程某炯任一号教会的负责人。2016年3月9日,被告人程某荣组织王某福、钟某芝三人在镇巴县赤南镇袁家坝村钟某芝家中祷告被民警现场查获,扣押收录机、十字架图、手写笔记,打印宣传材料,影碟机等涉案工具。2016年3月15日至21日,民警从程某荣、程某炯家查扣玻璃相框十字架图、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视频播放机、光盘、内存卡等涉案工具,宣传资料、会议记录本、复写纸、手写笔记以及“门徒会”的总计划、安排、汇报提示、组织成员名单等材料。经鉴定,均系“门徒会”邪教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荣、程某炯冒用基督教名义,打着“祷告治病”的幌子,宣传“门徒会”歪理邪说,发展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两被告人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来源:新陕网)(F)(2)

新闻推荐

镇巴集中学习纪实文学《梁家河》

本报讯(记者黄韦华通讯员周华柳)5月16日,镇巴县委宣传部联合县妇联,组织来自各单位、镇办的青年干部、文学爱好者代表集中学...

镇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镇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