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采沙因公受伤没钱看病 当地回应:当事人是因交通事故受伤

三秦都市报 2021-05-12 02:21 大字

市民熊先生反映:他父亲是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政府的工作人员,1月5日,在阻止他人采沙时头部受伤,至今已花费数十万元医药费,目前仍全身瘫痪,多次沟通医药费仍无着落。

4月23日,三秦都市报A8版以“热线实录”的形式,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刊登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后,引起重视。5月8日,洋县人民政府就此事向本报书面回函。回函称:接到消息后,洋县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磨子桥镇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当事人熊某明现年67岁,为磨子桥镇联合村六组村民,非磨子桥镇镇政府工作人员。2020年3月,磨子桥镇镇政府安排联合村村两委在汉黄路设置禁沙检查点,对汉黄路上非法拉运砂石车辆进行盘查,检查点值守人员由联合村村委会自行安排。2021年1月1日,联合村两委调整禁沙点工作人员,安排本村六组村民熊某明到禁沙点值守。1月5日,熊某明在汉黄路二龙砖厂路口(非禁沙点),被磨子桥镇八一村村民韩某某骑摩托车冲撞,事发约2小时后,熊某明出现大脑内出血,经医治,目前熊某明因脑出血后遗症瘫痪(能说话),生活不能自理。4月13日,熊某明大儿子、大儿媳到磨子桥镇镇政府告知父亲受伤一事,并称父亲需要到汉中进行二次手术。镇政府及时安排联合村干部到洋县人民医院对熊某明进行了看望。4月20日,熊某明大儿子、大儿媳再次到镇政府,称其父亲需要到汉中手术,要求磨子桥镇镇政府支付其父亲手术费。磨子桥镇镇政府领导对熊某明大儿子、大儿媳进行情绪疏导和安慰,因此事属于交通事故,劝导他们先想办法为父亲治病,待事故责任厘清后,按相关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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