兢兢业业奋战在审判一线 记洋县法院刑庭庭长赵永恒

汉中日报 2021-01-14 10:24 大字

本报记者 安宁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赵永恒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为主办人带领刑庭干警审理涉恶案件7件共61人,2020年3月,他被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个人。

为了搞好黑恶类案件审理,确保案件质量,赵永恒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县委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讨论会,组织刑庭全体人员对讨论议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找准法律适用点,掌握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水平。同时,赵永恒善于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在侦察阶段提前介入,就侦查思路、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截至目前,洋县法院已审结的6件案件,均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结案,并当庭宣判。

作为主审人,赵永恒参与了该法院承办的所有涉黑恶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中担任审判长并主审4件。2019年12月26日至29日,公开审理了王昆等28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包庇、保险诈骗恶势力集团案;依法在巩家槽社区公开审理周计文等11人涉恶集团犯罪;在西南坝社区公开审理被告人王青龙等6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案。以上3起涉恶案件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审理中,对涉恶犯罪“打财断血”,加大适用财产刑,共判处罚金127万元,追缴、没收非法所得90.2万元。这几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审判,极大地彰显了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定决心。

此外,洋县法院办理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也大多由赵永恒主审。在谢村镇海联村委会,公开审理了董某夫妇寻衅滋事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起案件也是洋县乱村整治工作中查处的首例案件;在谢村五丰村委会公开宣判洋县首例非法采矿案,对王红柱等7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李群、崔伟等4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洋县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赵永恒作为专案组成员之一,在该案起诉到法院之前就提前介入,和县检察院的同志多次往返于汉台、洋县之间,精心协调、忘我工作,为案件顺利审判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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