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子拒绝签字 民警:不影响依法处理

西部法制报 2020-08-29 00:45 大字

本报讯(陈维钦记者张大鹏)近日,汉中市洋县男子赵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拒绝在公安强制措施凭证和酒精测试结果单上签字。执法民警表示:赵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拒绝签字不影响依法处理。

8月8日1时许,洋县交警大队在辖区洋龙路某路段开展夜查行动。赵某驾驶机动车由西向东行至该路段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随后,民警对其个人身份信息和持有驾驶证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赵某持有的A2驾驶证已被注销,且在2019年7月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过。民警现场开具了公安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其在凭证和酒精测试结果单上签字。赵某拒绝配合签字。民警告诫赵某,本次执法全程视音频记录,且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不签字也不影响对其依法处理。最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了拘留7日、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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