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摧毁一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西部法制报 2020-01-18 00:36 大字

公开庭审现场。

本报讯(王辉记者张大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中市洋县公安局坚持铁腕惩治,一举摧毁以王昆为首的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起。经过4天的公开庭审,2019年12月29日,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集团案中的28人作出一审判决(4人另案处理)。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首犯王昆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5万元。

2018年11月以来,洋县公安局通过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涉案人员的滚动摸排和调查,发现了王昆等人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月25日凌晨,该局一举抓获了王昆等十余人。同年4月3日、5月13日,该局先后两次发出线索征集通告,在抓获部分嫌疑人的同时,促使10人主动投案。2019年年底,该局在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中成功规劝该案市局督捕逃犯杨某自首。至此,涉案32人全部到案。

经查,2016年3月,王昆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聚集东韩砂场,租用设备非法采砂并售卖获利。同年10月,该县先后取缔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内所有采砂点,明令禁止在限定河道内采砂。然而,王昆于2017年8月成立公司并购买设备,采取“夜间在河道挖砂、转运,白天筛砂、出售”的方式,继续非法采砂获利。经司法会计鉴定,此案非法所得达300余万元。在非法采砂期间,王昆等人还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理赔金13万余元。

洋县公安局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经济、组织、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进行查证,还原每起案件事实真相,固定王昆等人所有违法犯罪事实。王昆以经济、物质奖励和聚餐等方式笼络人心,组织成员自行打造、购买器械,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约定组织、奖励和处罚等方式,形成了不成文的内部规定,暴力清除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对违法犯罪带来后果的,王昆出资进行息事了结,甚至责令他人为骨干成员进行“顶替”,消除其组织成员的畏惧心理,助长成员犯罪的嚣张气焰。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多名受害群众产生了畏惧心理不敢报案。该组织32人多次为维护砂场、组织成员利益持械殴打伤害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实施聚众斗殴,共同或部分参与实施违法犯罪16起,其中非法采矿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保险诈骗犯罪1起、包庇犯罪1起,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治安行为5起。组织成员刘某还参与其他组织寻衅滋事犯罪1起,致6人轻伤、3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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