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揪出打砸案背后恶势力团伙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王辉)12月13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恶势力团伙作出判决,团伙3人和其他涉案的3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该恶势力团伙进入洋县警方视野,源于一起殴打女保安、打砸小区岗亭案件。
2018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推进,一起发生在2017年9月15日的寻衅滋事案件涉案人员酒后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的案件,引起洋县公安局民警的持续关注,并接管案件侦办。案发当日,王某龙、常某在城区某酒店吃完酒席,常某驾车送王某龙妻子李某回家。在进入王某龙入住的小区时,因未进行过车辆登记,小区当班女保安刘某未开启门禁栏杆予以放行,二人发生口角。王某龙坐朋友摩托车紧随而至,下车后扇打刘某两耳光。常某从小轿车上下来,冲至刘某跟前,跳起来朝刘某胸部踹了一脚,将刘某踹倒在地致其轻伤,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在众人指责声中,常某又窜至火锅店门前,拿一长条木凳冲至小区岗亭门前,在门上乱砸。
洋县公安局民警在对王某龙、常某立案侦查的同时,对二人进行全面分析和摸排,主动挖掘新的线索。经查,自2014年以来,王某龙多次在城区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又同在西安务工人员酒后赌博,并在赌博期间向他人放贷。同时还查明,其因民间借贷问题,采取威胁、跟随、贴靠等“软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逐渐形成了以王某龙为首,李某、程某军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2014年至2017年以来,由王某龙组织实施,共同、部分参与或临时纠集他人实施非法拘禁5次、寻衅滋事1次。该局立案侦查4起,于8月29日移送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3日,经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王某龙恶势力团伙3人及其他涉案的3人,全部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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