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寻衅滋事案公开审判

西部法制报 2019-07-20 00:32 大字

本报讯(张洋赵洋记者张大鹏)7月9日上午,汉中市洋县法院在谢村镇海莲村依法对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审判。该案系洋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软暴力”案件,也是该县“乱村治理”第一案。案件当庭宣判,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系退休教师,自2014年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其多次在他人建房、通行及村集体修路过程中,无故生事,采取阻挡他人施工、挖断集体道路、在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等“软暴力”方式,撒泼耍赖,阻挡他人施工及运输建筑材料,妨害村民正常通行,强行向多户建房户及村组集体索要钱款,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村民王某洋为顺利修建房屋,在董某某迫使下,向其支付款项25000元;本村八组为尽快修通集体道路,支付董某某款项5100元。

董某某无视国家对工资待遇的规定,要求晋升待遇,多次到市县信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缠访、闹访,要求相关部门违规给其高定工资待遇,相关部门经慎重审查,明确告知被告人董某某不符合条件。但董某某仍以此为由,先后6次单独或伙同妻子李某某携带年仅两岁的孙子进京“非访”。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以不支付进京花费就不回洋县为由,向接访人员索要现金,并继续提出提升待遇的无理要求。截至2019年2月,董某某因此获得非法利益104926.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之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当庭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非法所得135026.6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中索要被害人王某洋及海莲村八组集体共30100元,依法予以返还;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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