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扫黑除恶 洋县公开审判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陕西日报 2019-02-27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屈荔鹏通讯员张校峰)2月24日,洋县人民法院在洋县巩家槽社区居委会大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文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经公诉机关指控,在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周某文先后结识丁某俊、李某清、陆某、李某斌。这五人以周某文在县城北街租住的房屋为据点,以为他人“摆平”纠纷为业。该团伙先后吸收黄某星、王某、马某、郭某、陈某、某浩为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周某文为首要分子,以丁某俊、李某清、陆某为骨干成员的人均年龄23.7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8月以来,周某文团伙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插手他人纠纷,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针对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涉案罪名、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个人认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文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丁某俊、李某清、郭某、马某等其余10人都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11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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