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交警大队破获一起“零口供”交通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通讯员 张恤民 王艺澄 吕坤)近日,洋县法院民警对一起“零口供”肇事逃逸案件做出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2月16日早6时,接到在108国道戚氏街道办事处前村路段发生车祸,地上躺着一个人,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不知去向的报警后,洋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由于事故发生时天还未亮,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和视频监控,除现场提取一片带有少许墨绿色油漆附着物的自行车尾灯碎片外无任何物件,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激动。经过反复思考,办案民警反向推断整个肇事过程,调出案发前被害人经过的电子卡口视频监控,确定被害人出现时间和到案发现场时间间隔,排查该时间段内案发现场周围的7个电子卡口视频监控中通过的墨绿色车辆。最终在双庙路口锁定了一辆墨绿色三轮车,监控显示该车上装有大桶、盆、电子称等物件,由此推断嫌疑人可能为打渔或做水产生意的赶集人。随后,从监控中提取出一张模糊的照片。专案组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摸排,有群众从照片上认出此人为竹园村人,专案组迅速到竹园村重点查找墨绿色三轮车,最终在村民李某家里发现左下角有磕碰的嫌疑车辆及车上的水桶、盆、电子称等物件,还发现嫌疑车辆上有受害人自行车上的白漆附着物,这和现场提取的物件及监控照片显示吻合,这时办案民警基本断定此人为肇事嫌疑人。
但嫌疑人一直矢口否认,大队邀请车辆痕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车辆痕迹鉴定,确定受害人自行车上墨绿色油漆与三轮车油漆完全一致。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嫌疑人仅承认事发当天卖过鱼,但拒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办案民警给嫌疑人讲道理、说政策,让他明白交通事故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属过失行为。最终,肇事嫌疑人李某承认考虑到自己年龄大怕没钱赔偿等心中顾虑肇事逃逸。经洋县民警十多天的日夜奋战,成功告破这起“零口供”肇事逃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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