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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种香菇雇人毁林 老农被判刑

华商报 2017-08-03 04:25 大字

漫画/张永文

为种植香菇,洋县一老农雇人在自家购买的山上滥伐林木,没想到触犯刑法被判三年刑,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2016年七八月份,洋县老农王某为种植香菇,同洋县黄安镇麻柳村五户村民口头达成协议,购买了五户村民在该村大爷沟的自留山。后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其所购买的自留山上砍伐青冈木等杂木,共计材积33.55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7.102立方米。后被公安机关巡查时发现,所伐木材被扣押,并变现3350元。

近日,洋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材积33.551 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7.10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林地虽系老农购买,但法律没有赋予他滥砍滥伐的权利。毁坏山林、大肆砍伐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众要以此为鉴,强化法律意识,保护林地,为子孙后代创造天蓝水净的生存环境。通讯员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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