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杨娟王娜)近日,汉中市西乡县首次开庭审理并判决一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诉机关通过办案,进一步加大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警示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2019年夏季,被告人田某在西乡县某村自家玉米地里,通过放置捕兽夹,先后捕猎猪獾1只、野猪1只。同年12月,田某又利用捕兽夹,在自家房后山坡上猎捕红腹锦鸡1只。经鉴定,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猪獾、野猪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费6300元,同时在汉中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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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