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19-11-26 00: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邹海山)11月18日下午,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某、刘某、余某等10人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韩某某、刘某、余某等3名被告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1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武某因资金短缺向韩某某借款5万元,被告人韩某某为索要债务,纠集刘某、余某等人将武某先后两次带至县城酒店、住宅等处看押,限制被害人武某人身自由,通过拳打脚踢、皮带抽打、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体罚、殴打、恐吓,逼迫被害人武某还款。被告人杨某某、韩某某因个人纠纷,纠集多人持匕首、砍刀、啤酒瓶等器物聚众斗殴,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秩序。被告人韩某某、刘某、余某因王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的债务纠纷,伙同王某某等人殴打周某某,造成周某某双侧肋骨损伤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刘某、余某3人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依法应认定3人为恶势力。韩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韩某某为索要高利债务,纠集被告人刘某、余某采用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方式索债,并殴打、体罚债务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人民法院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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