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1-09 0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赵娜邹海山)11月1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乔某、魏某等22人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一案,22名被告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被判处8年8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13.99万元并上缴国库。

西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乔某、魏某为获高利放贷利益,于2016年5月挂牌成立汉中锦睿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西乡办事处,该办事处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备案。刘某某等三人作为锦睿公司业务员开始为锦睿公司从事无抵押小额放贷业务。为讨要高利放贷的本息,三人先后纠集无正当职业,并大部分具有犯罪前科或受过行政处罚的被告人王某、岳某某、杨某等19人,从2016年11月开始,分别将未按期还款的张某、邓某某、梁某等14名被害人关押在县城酒店客房或刘某某车行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至数日逼迫还款,并在拘禁期间采取专人看守、跟随外出借钱和对其实施辱骂、殴打、体罚等手段逼迫其借钱或求助亲友还款。

西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乔某、魏某等22人为索要高利债务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多名成员参与组织外的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2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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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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