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多举措敦促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本报讯(通讯员 蒋永祥 田国艳)近日,在西乡县峡口镇江榜村,82岁的老人李某居住在危旧土坯房中,其儿子查某某在镇上自建两间两层楼房,儿媳不愿意将老人接入新房居住。了解情况后,该县赡养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组到查某某家中,将老人与儿媳叫到一起,讲解法律法规和赡养政策,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儿媳妇同意将厨房改成一间卧室,将老人接入了新房,老人对工作组的工作表示感谢。
针对目前农村部分贫困户存在“等靠要”、少数人将赡养父母的义务推向社会的不良现象,今年以来,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脱贫办等部门联合组成赡养案件专项整治组,联合印发了《关于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将通告录音通过县电视台、普法宣传车、各镇(街道)、村(社区)广播等滚动播放,敦促赡养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将赡养老人方面的法律法规印成宣传单,发放到每个家庭,并在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对涌现出的“孝老爱亲”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针对摸排出的不赡养老人的赡养义务人,各部门通力合作,全力打好亲情和法律两张牌。驻村工作队、包联干部主动与赡养义务人取得联系,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社会道德约束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全县摸排出的68户困难群众的赡养纠纷建立台账,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实行法律工作者与被赡养人“一对一”结对帮扶,按户制定落实赡养责任方案,建立法律援助案卷。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组成赡养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队,采取座谈会、实地查证、现场办案的方式,对全县16个镇(街道)24户(名)涉及赡养纠纷典型案件进行了示范办案。现场调解处理并达成赡养协议14(户)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赡养人8名,对1(户)名拒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行政拘留5天,对1(户)名拒绝对老人居住的危旧房进行安全改造的赡养人,按照相关政策责成赡养义务人为被赡养人进行房屋改造。通过精准打击,快速查办,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依法赡养老人的高压态势,发挥了正能量,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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