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执行救助见温情

西部法制报 2019-07-27 00:42 大字

本报讯(刘琼记者张大鹏)“刘法官,我已经领到了司法救助款5万元,谢谢你。”7月10日,正在接待当事人的汉中市西乡县法院执行干警刘琼,接到了曾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安心的感谢电话。

2018年7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周某当场死亡,留下了妻子刘安心和年迈的母亲、年幼的儿子。当事人对肇事方、车主等三人提起诉讼,后经西乡县法院依法判决,判令被告周明赔偿18.85万元,被告余明赔偿2.36万元,被告王明赔偿2.36万元,合计赔偿23.56万元,后三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周明现年64岁,一直未婚独居,属五保贫困户,刚因交通肇事刑满释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王明,37岁,未婚,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余明,37岁,家庭负担较重,在外负债较多,亦无能力赔偿。在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余明东拼西凑履行了案款2.36万元。

鉴于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仅领取到了执行款2.36万元,与法院依法确定的应得赔偿金额相差21.2万元的实情,执行干警及时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及村组进行了解,得知申请执行人以务农为业,无固定收入来源,交通事故导致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老人孩子皆需照料,生活出现了较大困难。执行干警迅速向院局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司法救助。西乡县法院又及时启动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办结,核准向三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缓解“执行不能”案件权利人的燃眉之急,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新闻推荐

“一把手”聚赌的警示 □戴天敏(田林)

近日,陕西省西乡县的扫黑除恶工作告一段落,中央督导组前脚刚走,该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自然资源局局长3个人就...

西乡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乡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