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信
广大人民群众:
2018年9月,我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在西乡县进站路居委会旁永良烟酒商行销售假酒,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月,西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对我判处刑罚。
我为了牟取私利,违法销售假酒,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白酒市场销售秩序。在此我真诚悔过并登报向社会公开道歉,愿意对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歉人:张永良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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