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检察院加快推进司法救助

汉中日报 2018-11-08 10:0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李晓燕 谢阳)“老王,你身体恢复的咋样了?”“嗯,现在好多了,都能说话了,也能慢慢走动了。”躺在病床上的王某说,“这次做补颅手术,用的就是你们给的那3万块钱,谢谢你们。”一旁王某的妻子朱某热情地拉着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玉梅的手忙着让坐。这是近日发生在3201医院外科病房内感人的一幕。

2017年7月19日,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316国道西乡段沙河辖区的道路上,被驾驶三轮摩托车左转弯的全某撞倒,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全某脚部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医救治,住院治疗费用高达13万余元。而肇事方全某,系该县在册贫困户,自己的医药费还是由村委会垫付的,没有赔偿能力。2018年5月,全某交通肇事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得知王某平时在县城打短工、妻子朱某在家务农,供养上大学的儿子,经济虽不宽裕,但生活尚能过得去。为救治王某,家里已花光所有积蓄,还四处举债,车祸造成其颅脑严重损伤,生活不能自理,丧失了语言表达能力和行走能力,家庭陷入困境,王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联系朱某为其提供司法帮助。依据县检察院、民政局《关于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联合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县民政局提出救助建议,民政局审查后为王某发放了8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为王某垫付了6.8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又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向县委政法委提出给予王某3万元的救助意见。县委政法委在得知王某的情况后,特事特办,迅速审批送财政局拨付资金,目前王某的伤情恢复良好,该案西乡县法院已依法判决。

近年来,西乡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作为,发挥司法救助的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作用,让法律变得更有温度。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9人,落实救助金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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