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将自家评为贫困户 西乡县查处4起扶贫腐败问题

华商报 2018-08-16 03:07 大字

村干部将自家评为贫困户,4.5万元村集体资金被村支书据为己有,政府工作人员把关不严让非贫困户享受扶贫贴息贷款……近日,西乡县查处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两河口镇红花村原村文书余恒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余恒金担任红花村文书期间,在协助两河口镇政府填报、兑付退耕还林和粮食补贴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45942.2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8月2日,西乡县法院判决余恒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45942.2元退还两河口镇红花村委会。2017年11月28日,经县纪委审查批复,两河口镇党委给予余恒金开除党籍处分。

白龙塘镇响洞村刘光印、王银正、张文吉3名村干部弄虚作假,将各自家庭评定为贫困户的问题。刘光印、王银正、张文吉分别在担任白龙塘镇响洞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期间,分别以自己妻子名义将各自家庭评定为贫困户,分别享受扶贫产业奖补政策。2018年5月31日,白龙塘镇纪委分别给予刘光印、王银正、张文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案的扶贫产业奖补资金予以没收。

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方惠明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非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问题。方惠明身为沙河镇扶贫业务工作人员,在负责审核2016、2017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非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被省审计厅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方惠明积极配合问题整改,挽回损失,其工作失职行为情节较轻。2018年5月17日,县监察委给予方惠明警告处分。

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屈发宏审查把关不严,违规报销民政大病救助资金的问题。屈发宏身为茶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大病医疗救助经办人员,在审核低保贫困户郑君明的民政医疗(大病)救助过程中,没有依据郑君明住院总费用结算单进行审查,而是按照胡祚明提供的《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载明的住院总费用245947.42元,将郑君明录入民政救助系统予以上报,造成民政大病救助资金多给郑君明报销43820元,事后追回32000元。因郑君明是低保贫困户,经济困难,剩余的11820元无法追回。2018年5月29日,茶镇人民政府对给予屈发宏记过处分。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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