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大安司法所迅速调处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汉中日报 2020-08-06 09: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赵登斌)7月25日22时许,宁强县大安镇秦某(15岁)驾驶电动车搭载一人沿108国道由大安街向桑树湾方向行驶,行至108国道1755KM附近时,将路右同向行人向某碰倒在地致其重伤,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许死亡。

事故发生后,大安镇高度重视,指定由片区领导统筹协调,由司法所所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立即介入善后稳控等相关工作。由于死者家属和亲友因痛失亲人而情绪激动,一些家属和亲友直言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善后问题,就将死者抬进肇事方家中。加之肇事方在事发后相关问题处理欠妥,双方矛盾随时有升级的可能。面对复杂的稳控环境,该镇迅速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精干力量组成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制定多套调解方案,采用法规引导、警示教育、情感安抚等调解方法,就安葬及死亡赔偿等善后问题进行了调解。经过两天两夜的紧张工作,终于促使双方理性对待事故处理,参照相关法规互谅互让,于7月28日14时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到位。29日10时许,死者亲属将死者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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