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经侦成功破获合同诈骗案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

阳光报 2018-10-15 01:1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希 通讯员 夏恒 文/图)2017年10月9日10时许,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亢家洞村居民黄某报警称:自己被河北省平山县人李某某以承包工程项目缴纳保证金为名诈骗110万元。

经查,2016年8月底,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河北山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生于1969年2月18日,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孟家庄镇六亩元村),在尚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便通过妻子的侄女郑某联系宁强籍黄某、张某某,表达对外承包山头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工程。同年9月1日,李某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黄某、张某某签订施工合同,并约定由黄某、张某某缴纳100万元工程保证金,黄某、张某某为表达谢意又向李某某付了10万元现金的好处费。之后李某某将该款提现用于自己购买汽车、房屋及装修等。面对黄某、张某某一再要求进场施工的要求,李某某均以治理雾霾施工暂停等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当黄某、张某某发现该项目并无施工迹象知道上当受骗后,便多次要求李某某退还保证金及好处费,但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案发后李某某扔掉手机藏匿逃避侦查。

2017年10月20日,宁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涉嫌合同诈骗的李某某网上追逃,办案民警随即远赴河北省平山县李某某家中对其亲属劝说投案自首,李某某迫于压力于2017年11月20日到宁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向受害人黄某、张某某退还工程保证金以及好处费共计110万元。

2018年8月20日,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宁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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