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不压正,今天我又一次相信了”
江苏省检称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专家建议将此案上升为司法解释
引发全国关注的“昆山反杀案”终于尘埃落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对于这一结果,民众是乐见的,可以说,官方通报让案件得以从民意正义走向法律正义。9月1日下午,昆山警方发布撤案通报后,江苏省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号“江苏检察在线”第一时间对于海明的行为为什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进行了详细解释。
关键词:侵害升级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关键词:危险程度于海明正面临严重现实危险
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关键词:防卫强度抢刀反击属情急下正常反应
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防卫权利正当防卫应优先保护防卫者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江苏省检察院表示,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家属反应
母亲喜极而泣“我儿没罪”
“真的没有想到这么快能有结果,也真的感谢全国的网友和媒体,我们始终都相信法律、相信政府。”9月1日晚9时许,得知弟弟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案件,哥哥于阳(化名)长舒了一口气。
“这两天把人都忙疯了,前一拨亲戚朋友刚走,都是赶来慰问和表示关心的。”于阳说,得知弟弟“没事”的消息时,他和妻子正从陕西宁强县城往家赶。由于弟弟这件事,全家人几天来心情非常低落,但干着急又没办法,听到好消息那一刻,感觉“心里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于阳的妻子李女士说,当她和丈夫赶回家时,母亲也刚从外边回来,“是邻居告诉她的(消息),我们到家时她还不相信,怕网上的消息是假的。我说是真的,是昆山警方发布的。母亲高兴得大哭一场,长长叹了一口气,说‘我儿没罪\’。”
于阳说,弟弟出事后起初全家人都是瞒着母亲的,但最后母亲还是知道了情况,几天来不吃不喝,晚上还独自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她几天都没好好睡觉了,知道弟弟没事了,她才早早关灯休息了。”
李女士说,她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给远在昆山的弟媳打去了电话:“我在电话里说:妹妹,出了这么多事,前几天我是难过得流泪,今天我是高兴得流泪,小明没事了。”弟媳在电话里叮嘱她将老母亲照顾好,其他的事情由她来处理。
网友热评
“我要给昆山警方送锦旗”
昆山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网友们对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表示欢迎,不少网友为这一符合民意的认定叫好,对此案体现出的法治进步点赞,还有网友说:“我要给昆山警方送锦旗。”
■法律的胜利!民意的胜利!这是属于每一位热心网友、每一位勤劳朴实的中国人民的胜利!邪不压正,今天我又一次相信了!
■很感动,看到了正义和光明,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幸福生活!
■在法律和事实基础上做出的正义决定符合民众的期望,是良法最好的体现,也是我国依法治国道路上的突破,为昆山警方点赞。
■这下对正当防卫有了清晰的认识了,全民普法!
■法治的进步,弘显法律公平正义。为反杀案当事人以及今后可能遇到不法侵害的人,树立正确的为与不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新中国法治的历史在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交锋中走向未来。经历了此案,说真心话,此案的结果绝对算得上中国法治的转折点。
专家说法
希望此案上升为司法解释
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陕西律师段万金表示,这是一个公民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例。
段万金认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于海明反抢刘海龙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致其死亡,这一情节如何认定?很多人可能认为,于海明抢刀后,刘海龙已经不具备继续伤害于海明能力,于海明此时用刀刺伤刘海龙已涉嫌故意伤害。更何况于海明第一次刺伤刘海龙后,刘海龙更加不具备继续伤害于海明的能力,而于海明继续追砍,故意伤害的嫌疑更大。这种想法看似合理,但高估了一般人遇险时冷静精确的防卫能力。“人毕竟不是一架机器,处于极度危险恐惧慌乱之中时,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这一次司法机关对于海明正当防卫的认定非常大胆,是在实践中扩展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段万金认为,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既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公民权进一步扩展的需要,他希望本案能够上升为司法解释,或者在修改刑法时予以考虑,让这次的案例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界的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昆山公检机关在案发5天后即发布调查结果,速度很快,对平息公众的焦灼和不安有很大意义。
何兵说,公众之所以关注该案,是因为近些年来不时存在的“正不压邪”现象,即法律对正当防卫者一直采取比较控制的态度,导致邪恶的力量释放相对彰显。昆山公检机关对案件的分析较为准确,公众容易理解,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无疑会因此提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无疑也会大大提升。
于海明会承担民事赔偿吗
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撤案和他之前的分析预判结果完全一致,公众朴素正义观与法律之间并不矛盾。警方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对未来类似案件的指导意义更大。
于海明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毕竟杀死了“宝马男”,接下来会面临民事赔偿吗?刘昌松表示,侵权责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案中,即便“宝马男”家人提出民事索赔,于海明也不会进行民事赔偿。
北京著名律师周兆成也表示,只要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或侵权,是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
死者家属如果对于海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会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相反,对于于海明因为死者刘海龙的不法侵害而受到的伤害,如果死者有遗产,于海明可对遗产继承人提出赔偿请求。此外,本案虽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剐碰引起的,但发生伤亡不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驾驶员刘海龙存在交通违法与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免责。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北京青年报》《华商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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