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
经上级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在我县辖区部分路段启用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对部分路段实施区间测速,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地点及区间限速值:
1、108国道1772km至1784km,危化品车辆限速40km/h、其它车辆60km/h(其中1780km+200m至1784km大型车辆限速40km/h)。
2、108国道1768km+700m至1764km+50m,危化品车辆限速40km/h、其它车辆限速60km/h。
3、108国道1762km至1753km+400m,危化品车辆限速40km/h、其它车辆限速60km/h。4、宁阳路0km+300m至32km,大型车辆限速40km/h、小型车辆限速60km/h。
5、烈阳路0km+300m至22km+200m,大型车辆限速40km/h、小型车辆限速60km/h。
二、本公告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根据相关规定特此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限速规定,安全谨慎驾驶,共同营造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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