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里的普法暖流——市政协“宪法宣传周”暨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侧记
本报记者 张玉文 见习记者 蒋雪“干部群众都在楼上会议室等着你们了……”市政协社科界委员工作室委员和律师工作者按照约定时间刚来到汉台区石马社区办公楼下,社区负责人就迎上来说道。12月2日下午,在全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市政协将宪法宣传和法律服务送到了这里。
在该社区会议室,市政协一行向来参会的人员发放了《农村实用法律知识100问》和《城市实用法律知识100》等宣传资料,现场的参会人员一边翻阅资料,一边听政协委员和律师工作者讲解宪法和法律知识,听到感兴趣的部分,还拿出手机拍下屏幕内容留作资料。在所有人都离开后,一位年迈的老大爷又返回会议室向工作人员索要宣传资料。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此次活动不仅引导和带动了全社会关注宪法宣传周,还进一步教育引领广大群众崇尚宪法、遵守法律,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冬树含微翠,晴空暖意融。12月3日清晨,市政协办公室、社法委组织社科界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和部分律师工作者在天汉楼广场设立咨询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释法律问题。
“我觉得内容很丰富,而且贴近生活,里面的话也通俗易懂。”家住附近的张大爷说着就将资料整理好装在了随身的袋子里。宣传资料采取问答的方式,将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有的居民养狗影响到了我的生活,针对这种情况能用法律解决吗?”“可以的,比如居民遛狗不拴绳将涉嫌违法,你可以依法明确告知……”“我年龄大了,我想知道遗产的范围有哪些?”“民法典扩大了遗产范围,将网络财产也列为继承财产,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面对群众提出的一连串问题,在场的政协委员和律师依据民法典进行了回答。
一位女士询问律师,我们单位家属楼和办公楼建在一起,建成至今20余年了,在家属楼和办公楼中间有一片共用的空地,现在单位想修建围墙把空地和办公楼围在一起,空地将作为工作人员的停车场使用,这样合法吗?律师依据民法典热情地为她作了讲解,首先需要确定空地的所有权,如果空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那单位行为就是侵占了业主合法权益;如果空地是单位的,那么单位就是处置自己不动产的正常行为;要是产权不清晰,建议业主和单位协商解决。得到律师的回答,她满意地离开了咨询台。
走到群众中去,市政协把宪法和法律知识送到百姓面前,化解掉其心中的疑惑,解决了实实在在的问题,真正做到了服务民生“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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