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出台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张玉文 见习记者 蒋雪)11月26日,汉中市《关于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等主要负责同志作相关介绍或回答媒体提问。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蔬菜是城乡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农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农业农村局与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从保护利用耕地、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科技应用、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健全供应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一条是保护利用耕地。从保护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基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条是优化生产布局。突出优势产区,按照“强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粮食生产“两区两带”、蔬菜生产“四大基地”的总体布局,提出了粮食、蔬菜面积和产量目标。第三条是加强科技应用。从支持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高效种养模式,推进农机农艺智慧化融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第四条是完善基础设施。以农业水利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对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提出了支持措施。第五条是提升装备水平。明确了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成套设备、适用农机具、设施蔬菜大棚智能化、自动化装备等重点环节。第六条是健全供应体系。从支持农贸市场、配送中心、便民果蔬店建设、蔬菜监测预警及应急储备供应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第七条是强化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对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在农资农机采购方面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支持。支持经营主体在市县镇建设蔬菜流通配送中心,开展商品化处理,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加大“味见汉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和推广力度,打造高品质粮食蔬菜产品,提升产业效益和农民收益。
《十条措施》第八条至第十条,提出了真金白银的财政金融支持措施。第八条是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统筹2000万元资金,用于稳定粮食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继续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和用水、用电、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倾斜支持粮食蔬菜产业发展。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部分的,重点向稳定粮食蔬菜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倾斜。第九条是加强金融支持。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县区同步配套1500万元,共同设立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进行信贷支持;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贷款。第十条是提供保险支持。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用于保险支持。对原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按条款执行。扩大蔬菜设施大棚保险规模,提高现行保险标准和保费补助比例,开展露地蔬菜收入保险试点等方式提供保险支持。
同时,从市财政统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对新建设施蔬菜大棚、新增主要农机具进行补贴。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供应体系建设。据测算,通过以上财政、金融、保险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现代各种金融手段,可撬动约7个多亿的资金用于粮食、蔬菜生产,充分放大财政投入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十条措施》运用了多种财政、金融政策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力度大,含金量高,值得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期待,是近年来汉中市关于粮食蔬菜生产方面最有分量的一份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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