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与人发生冲突 被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

华商报 2021-05-08 01:26 大字

2020年9月11日18时30分许,江某某驾驶黄色别克牌小型汽车与其妻一同参加朋友孩子满月宴,席间江某某饮白酒三两左右。当晚20时30分许,江某某驾车行驶至一路口时,因变换灯光问题与陈某发生轻微肢体冲突,后陈某报警,江某某随后离开事故现场。

处警民警到达后传唤江某某至事发地点,江某某于当晚23时到达事发地点。民警将江某某带至交警大队一大队二中队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66mg/100ml,现场告知其呼气测试结果后,随即将其带至汉中市人民医院抽取用于检查血液酒精含量的血液样本。酒精检验报告鉴定:送检的江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19mg/100m1。

江某某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寄语:酒后驾驶除了驾驶人面临着法律惩处,如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蒙受身体伤痛,驾驶员要承受经济损失,带来的是几个家庭的悲惨命运。因此,驾驶员们应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驾醉驾,共建平安和谐幸福家园。通讯员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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