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驾驶电动车撞伤人 未保持安全车速 赔了60多万

华商报 2021-04-21 02:31 大字

[2019年10月30日14时许,汉中一六旬老人吴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汉台区××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桥北20米处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保持安全车速,与另一位老人杨某甲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致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杨某甲在3201医院住院3次计83天,其伤情被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等,医疗费合计医疗费60420.10元。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2020年5月26日,公安交警部门委托陕西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甲的伤情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2020年7月20日,交警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后,杨某甲提起诉讼。

另查明,吴某某垫付住院费、门诊费、残疾器具费等费用,杨某甲收到现金39000元,共计57926.10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认定,吴某某应依法对杨某甲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甲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05310.42元。

二、驳回原告杨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树立文明意识,谨遵交通规范。不超速,不抢行,行经路口要观望,拐弯示意要礼让。通讯员 王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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