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

汉中日报 2021-03-31 10:19 大字

近日,市人社局调整了汉中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汉中市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以43834元为基数核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该基数和规定核定,2021年汉中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王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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