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书》算是谁写的书?
不管是一本正经地读《史记》,还是像我这样漫不经心地翻看《史记》,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这就是“太史公”指的是什么?为什么《史记》又叫《太史公书》?
这实际涉及如下两个问题:一个,是《史记》的作者是谁?其内在逻辑是,这个作者能不能被称作“太史公”。另一个,是“太史公”的语义是什么?其内在逻辑是,为什么司马迁会自题其书为《太史公书》?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是你连着我、我连着你,是没有办法区分开来是由哪一个来决定另一个的。因为反正也说不清楚,下面不妨就从《史记》的作者是谁说起。
对《史记》撰著情况缺乏基本了解的朋友,看我谈起这个问题,一定会感到十分奇怪:《史记》的作者,不就是司马迁么?这小学生都会知道。再说,什么是作者?不就是题署在书上的那个著书人的姓名么?即使原来不知道,只要捧本《史记》打开来看一眼,明眼人就谁都看得见,“司马迁”那三个字儿就印在书上,这还有什么可问的?这还有什么可说的?
面对眼前这个问题,很多人可以这么想,或许大多数人当然会这么想,可主掌社会运作的政府官员不能这么想,历史学者也不能这么想。因为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儿,都不是自古以来就是这么个样儿的。若是政府官员这么想,他(或她)就无法理性地对待眼前的社会现实,也无力应付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现象了(譬如英吉利诸国炮船航海东来的时候大清朝大多数官员就都是这样)。
其实人世间所有的事物都是随着时间的前伸而变化的。因而像我这样的历史学研究从业人员,存在的价值,就是努力澄清人类社会形形色色的事物在不同时期所呈现的不同样貌,作者在著述上的署名,也是其中之一。
关于中国古书上作者的署名情况,近人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一书中做有周详的论述。这“通例”二字讲的是啥意思?是惯行的规矩,是通行的状态,是普遍的做法。窃以为这个“例”也可以用“体例”来概括,所谓“古书通例”,讲的就是古书一般的体例,作者的署名,还有书名和篇名等,都是其中首要的事项。而所谓“古书”,主要针对的是汉魏时期以前的著述。因为那时通行的体例,既是后世相关要素的源头,又同后世的状况具有较大差异(不言而喻,在“汉魏时期以前”这一时段之内,前后往往也会有很大的变化,而且愈早差异愈加显著)。《史记》完成于汉武帝时期,正处在这一区间之内。所以,我们的话不妨从余嘉锡先生这部《古书通例》谈起。
“作者”一语前人或谓之曰“撰人”。余嘉锡先生论古书的作者,乃谓“周秦古书,皆不题撰人。俗本有题者,盖后人所妄增”;或谓“古书之姓名,皆非其人所自题”(《古书通例》卷一《案著录·古书不题撰人》)。这里所说“古书”的时间区段,也就是所谓“古书”究竟“古”到什么时候,余嘉锡先生讲得非常清楚,是周秦之间。当然这也可以理解或表述为迄至秦朝的情况。《史记》写成于皇汉一朝,比这晚了一些,情况也就要在此基础上再加追究。
更具体地讲,我们可以看到,东汉末年人徐干撰著《中论》,还要特地通过他人撰写的序文来表曝自己的姓名。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中复举述这一事例说明云:“汉末人著书,尚不自题其姓名也。”(《古书通例》卷一《案著录·古书不题撰人》)
看到这儿,有些人一定要问,既然作者自己对署名不署名都满不在乎,那我们还死乞白赖地非知道清楚它干啥?还是余嘉锡先生,对这也做过清楚的论述:
吾人读书,未有不欲知其为何人所著,其平生之行事若何,所处之时代若何,所学之善否若何者。此不独为发思古之幽情,亦孟子所谓知人论世也。(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之《目录书之体制·篇目》)
简单地说,就“知人论世”这四个字。尽管徐干已是东汉末年人,但《中论》一书对撰人的体现形式,并不能代表两汉时期的全部情况。两汉时期的著述,其署与不署作者的姓名,情况还有些复杂,不宜据此一概而论;至少现在还不能简单地这么表述。
吉林大学出版社影印明万历新安程氏刊《汉魏丛书》本徐干《中论》
其他具体的事例,不妨来看《汉书·司马相如传》如下记载:蜀人杨得意为狗监,侍上。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得意曰:“臣邑人司马相如自言为此赋。”上惊,乃召问相如。相如曰:“有是。……”
这里的“上”,指的是汉武帝刘彻,司马相如和司马迁都是汉武帝的臣民,是同时代人。司马相如的《子虚赋》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以至上达天听,可是作品上却没有题署他的姓名,以致汉武帝误把他认作前朝作古之人,当时也没有人对此感到奇怪——通过这一史事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著述不题撰人乃是当时社会上的普遍现象,殊不足怪,而我们探讨《史记》的作者,就应该从这样的历史背景出发。
下面我们就从《史记》记述的内容上来看一看这部书应该是由谁撰写成书的。关于这一问题,顾颉刚先生做有一段很好的论述:
案《刺客列传》记荆轲刺秦王,诸执兵者不得上,独侍医夏无且以药囊提之,秦王乃得拔剑击轲。篇末赞曰:“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夫荆轲入秦在秦王政二十年即公元前二二七年,而史迁之生有二说,予谓以生于公元前一三五年说为可信,若是则史迁之生上距荆轲之死已九十二年。公孙、董生既与夏无且游,则必秦末汉初人也,待史迁之长而告之,不将历百数十岁乎!是必不可能者也。又《郦生陆贾传》记平原君、朱建事,赞曰:“平原君子与予善,是以得具论之。”案朱建尝为黥布相,其子当生秦、楚之际或汉初,与史迁世不相及亦与公孙、董生无异。又《樊郦滕灌传》记樊哙孙他广袭封舞阳侯,孝景中六年(前一四四)夺侯为庶人,赞曰:“余与他广通,为言高祖功臣之兴时若此云。”他广年世固较后,而史迁之生,九年前彼已夺侯,度迁长成时亦未必在。是以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论之曰:“此三传所记,史公或追记父谈语也。”按,此非或然,乃必然也。谈于赞中自称曰“余”,《荆轲传》曰“为余道之如是”,《朱建传》曰“平原君子与余善”,《樊哙传》曰“余与他广通”,著传文之来源,作一篇之总结,则此三传成于谈手无疑。谈之为史,有传、有赞,则《史记》体例创定于谈亦可知。及迁继作,因仍其文,盖与尔后班固之袭父彪作者同。(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之四三《司马谈作史》)
顾颉刚先生这话讲得相当明白,即父业子承,《史记》的基本体例和一部分内容乃出于老父司马谈之手,其子司马迁续成其事而已。
好了,现在我们明白了,按照现在的著作权标记办法,《史记》的作者应该记作“司马谈、司马迁合著”。可我一开始不就谈了么,对于历史学研究者而言,世上本无自古以来就是个什么样子的事儿,当时的规矩并不是这样——如前所述,古书例皆不题撰人。缘由,是“春秋以前,并无私人著作,其传于后世者,皆当时之官书也。其书不作于一时,不成于一手,非一家一人所得而私”,其尤显者,即如《汉书·艺文志》所记,诸子之学皆出自王官,故“不可题之以姓氏”(《古书通例》卷一《案著录·古书书名之研究》)。
《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明通津草堂刻本《论衡》
那么,后来又何以出现变易,改而题写撰人了呢?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相当复杂的问题,不同性质的著述往往会有不同的情况,目前我还没见到什么人能够把它叙说得清清楚楚。值得注意的是,余嘉锡先生敏锐地捕捉到东汉人王充如下一段议论,至少为我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视角,即当时人一般认为:著作者为文儒,说经者为世儒。二儒在世,未知何者为优?或曰文儒不若世儒,世儒说圣人之经,解贤者之传,义理广博,无不实见,故在官常位。位最尊者为博士,门徒聚众,招会千里,身虽死亡,学传于后。文儒为华淫之说,于世无补,故无常官。弟子门徒,不见一人;身死之后,莫有绍传。此其所以不如世儒者也。(王充《论衡·书解》)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文儒”与“世儒”的差别,是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意志”来观察社会,思考人生,并且从事于撰述,还是出卖所谓学术文化给官府,靠讲学或著述求官谋生。在这一点上,司马迁和他的父亲司马谈显然都属于前者,所以司马迁才会将书稿“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以“俟后世圣人君子”(《史记·太史公自序》)。“弟子门徒,不见一人;身死之后,莫有绍传”么,无可奈何,才不得不这样做。
余嘉锡先生以为,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汉以后惟六艺立博士,为?利之徒。学者负笈从师,受其章句,大儒之门,著籍者辄数千人。而所自著之书,则无人肯受。于是有于篇末为之叙,自显姓名者,如太史公、扬雄自序是也”(《古书通例》卷一《案著录·古书不题撰人》)。实际情况就像余嘉锡先生所讲的那样,司马迁把《史记》的最后一篇留作自己的《自序》,即所谓《太史公自序》。在这篇《自序》文中,司马迁除了讲述其家世、身世和自己如何苦心孤诣地撰著史书之外,还具体谈到其“父子相续纂其职”,亦即父子两代前行后继,出任史职。特别是司马迁在老父临终之前讲的“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缺”那句话,事实上已经点明了他在司马谈遗稿的基础上撰著《史记》的情况。这句话里提到的“论”和“次”都是编著的意思,就是在乃父业已编著成文者的基础上再继续著成其书。
日本朋友书店影印宋庆元本《汉书》
尽管如此,司马迁毕竟还是遵循当时的通例,没有在书上直接署名,所以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著录此书的时候,仅根据司马迁原定的书名,将其记作“《太史公》百三十篇”,根本没有著录这部书的作者。在传世古籍目录中,唐代初年纂修的《隋书·经籍志》,是继《汉书·艺文志》之后的第二部系统的朝廷藏书总目。在这部目录里面,我们看到《史记》一书的著录形式是这样的:“《史记》一百三十卷,目录一卷,汉中书令司马迁撰。”作者,只有司马迁一人,没有看到他的老爹。附带说一下,除了其中的“目录一卷”、也就是今日所见《史记》卷首的“目录”是后人添加的以外,这“史记”二字本来只是“前代纪载之通称”而已(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二《答问》九),至于它被用作司马迁这部纪传体史书的书名,“《史记》之名,疑出魏晋以后”(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史记·太史公自序》所称“史记放绝”,“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讲的就都是这个泛指的通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举述有更多这方面的例证)。幸好,毕竟还是有明眼人勘破了其中的奥秘。唐朝开元年间,有司马氏后人名“贞”者,撰著《史记索隐》三十卷,并拟议代他家先人为《史记》作补。司马贞先是在《史记索隐》的序文中称“《史记》者,汉太史司马迁父子之所述也”;接着,又在《补史记序》中指出,《太史公书》乃“父作子述”(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都附有这些《史记索隐》的附件)。此外,业师黄永年先生还曾指出,南宋时人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在著录《史记》时述云:“右汉太史令司马迁续其父谈书。”(袁本《郡斋读书志》卷一下“史记”条)这说明在南宋时期尚流传有司马谈与司马迁父子相继成书的说法(黄永年《史部要籍概述》)。
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就是这样,正确的结论,古今人之间很容易碰到一块儿。因为历史的真相只有那么一个。唐宋间人这些说法,适可有力印证:前述顾颉刚先生的考证结论,合理可信。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一个颇为令人困惑的问题,便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史记》一书既然是父子两代相续而成,那它在《汉书·艺文志》中又为什么被记为《太史公》这么个奇奇怪怪的书名?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黄善夫书坊刻三家注本《史记》
刚才我说《太史公》是司马迁自定的书名,这首先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不过《太史公自序》的原文是: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
即文曰《太史公书》而不是《太史公》。然而这里的“书”字只是一个表示著作、著述之义的附缀,是在书籍原名之外的附加成分,即如《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隋书·经籍志》和两《唐书》之《经籍》、《艺文志》则俱著录为《商君书》一名,其“书”字同样缘此而衍生。我们看《史记·商君列传》篇末的太史公评语,乃谓“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由这里的“书”字附赘于篇名之外的情况,同《商君书》和《太史公书》的情况恰属同一性质。另外,我们若是再看看《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的说法(《汉书·杨恽传》),便会更容易理解《太史公书》中“书”字的衍生后缀性质。
附带说明一下,上引《史记·太史公自序》“为《太史公书》”句,采纳的是今中华书局点校本的句读。在传世《史记》文本中,并附裴骃《史记集解》和司马贞《史记索隐》的二家注本(如宋孝宗乾道七年蔡梦弼东塾刻本)以及再增入张守节《史记正义》的合刻三家注本,都是连下文“序略”之“序”字读作“为《太史公书序》”,惟检读单行本《史记索隐》乃镌作“为《太史公书》”。斟酌上下文义,当以单行本《索隐》的读法要更合理一些。《汉书·宣元六王传》载东平王刘宇“来朝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大将军王凤曰:“太史公书有战国从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阸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其事亦可为单行本《索隐》的句读增一佐证。
明末汲古阁刻单行本《史记索隐》
到了现在,我们才有可能直接面对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即《汉书·艺文志》里著录的《太史公》这个书名,其“太史公”三字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表示司马谈和司马迁父子的人名?我们需要先来看一下前人对“太史公”的解释。这个问题,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作为人称,“太史公”指的是谁?其次是作为书名,为什么会把“太史公”用作书名?
关于《史记》中的“太史公”指的是谁,其中一种看法,以为是指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目前所知较早出现的这样的看法,见于三国孙吴人韦昭引述,称“说者以谈为太史公”(《史记·孝武本纪》刘宋裴骃《集解》)。唐人颜师古沿承此说,谓“谈为太史令耳,迁尊其父,故谓之公”(《汉书·司马迁传》唐颜师古注)。
颜师古所说“太史公”为“太史令”尊称的说法,姑待下文再另做讨论。现在可以说明的是,至少对我们所要讨论的这个问题而言,这种说法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史记·太史公自序》述及司马谈去世之后的史事,仍频频称用“太史公”一语,其用作司马迁自称,这是毋庸置疑的。清人李绂谓《史记·太史公自序》“初自称名,至补太史令后乃亦称太史公。《文选》所载迁《报任安书》亦自称“太史公牛马走”,盖自称其官而益之以谦词也”(德勇案:即李氏视“太史公”为官称而以“牛马走”为谦词)。另外,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之外,李绂还指出,“至于《三代世表》序首冠以“太史公曰”,而中曰“余读谍记”,《十二诸侯年表》称“太史公读《春秋历谱谍》”,则皆迁之读之而已,无他异也”(李绂《穆堂类稿》初稿卷四三《与方灵皋论史记称太史公书》)。
现在我们转换一个视角,来看一下《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太史公》这个书名是怎么来的。
关于这一点,前后有两个不同说法。其中使用这一名称最早的,是司马迁同时代人东方朔。其说见于《史记·孝武本纪》唐司马贞《索隐》引桓谭《新论》,乃谓“太史公造书,书成,示东方朔,朔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朔所加之者也”。其次是司马迁的外孙杨恽,也见于《史记·孝武本纪》的司马贞《索隐》。
其实我在前面已经谈到,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已自称其书名为《太史公书》,本不待他人代为署名称名。意者东方朔书写“太史公”这一书名于《史记》之上,不过是别书书名于简背而已。其事与今日代人题写书签大致相类。
好了,现在我们就要进入所讨论问题最为关键的内容了——为什么司马迁在《史记》一书中述及乃父司马谈和他本人都用“太史公”这一称呼?而且他还要用这个“太史公”来给自己撰就的史书命名?
对“太史公”这个称呼的第一种解释,见于《汉书·司马迁传》的唐人颜师古注。《汉书·司马迁传》记“谈为太史公”,颜氏注云:“谈为太史令耳,迁尊其父,故谓之为公。”另外,较颜师古略晚,开元年间人司马贞在注释“太史公书”时也说:“盖迁自尊其父著述,称之曰“公”。”(《史记·太史公自序》唐司马贞《索隐》)
第二种解释,乃谓“古者主天官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属仍以旧名,尊而称公,公名当起于此”(《史记·孝武本纪》唐司马贞《索隐》引虞喜《志林》)。所谓“其职转卑”,应当是就颜师古所说“太史令”而言。按照这种说法,“太史公”只是一个习惯沿用的旧式尊称。
对上面这两种解释,用不着多事辩驳,只要重申一下“太史公”还是司马迁自己频频使用的自称,就足以证明“太史公”之称乃绝无尊崇之义,不管是出于私情对自家长辈的尊敬,还是因循社会习俗对这一职事的敬重,都不该这样(譬如夫人、老师,尽管现在中国人满世界都称用于己,但稍讲究些,就不会这样用,司马迁当然不会是什么都不讲究的人)。
第三种解释,是说“太史公”是一个正式的官名,见于《汉书·司马迁传》之唐颜师古注引曹魏时人如淳语:
《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此《汉仪注》为东汉人卫宏所著《汉书旧仪注》,或省称《汉旧仪》等。《史记·太史公自序》之唐张守节《正义》引《汉旧仪》云:
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二百石。
连秩级都清清楚楚,所说应有具体的依据。由于“太史公”这个官职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这类“主流”史书的记载,颜师古等很多人并不认同。如前所述,颜氏以为司马谈担任的官职只是“太史令耳”,不过由于司马迁尊崇其父,“故谓之为公”。
颜师古注《汉书》,乃以文字训释见长,并非笺释史事,确实也没有能力阐明像“太史公”这么疑难的问题。现在我们很多人一遇到历史上纠缠不清的问题,就求之于所谓“新材料”或是所谓“新方法”,其实阐明这样的难题,更多地是要依赖通透的眼光和广博的学识。
清嘉庆原刻本钱大昕《潜研堂文集》
清人钱大昕就是这样一位具有通透眼光和广博学识的优秀学者。在一封写给友人的信函中,针对颜师古的看法,钱氏明确指出,所谓“太史公”者,乃“汉时之官名,司马谈父子为之。故《史记·自序》云“谈为太史公”,又云“卒三岁而迁为太史公”;《报任安书》亦自称“太史公”。“公”非尊其父之称”。钱大昕并在这通信的后面针对所谓“太史公”为尊称之说随手写下这样一段附言:此不通之论也。《史记》百三十篇,惟自序前半篇称太史公者,谓其父谈,其它皆自称之词。尊父可也,尊己不可也。未为太史公以前称名,既为太史公则称官,此史家之常例。史者所以传信后世也,何私尊之有?
结论,只能如《汉仪注》所记,“太史公”就是武帝时期设置的史官名称(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三《与友人书》)。另外,在所著《廿二史考异》一书中,钱大昕还通观《史记》全书使用“太史公”一语的情况进一步总结说:“《史记》一书,惟自序前半称“太史公”及《封禅书》两称“太史公”指其父,余皆迁自称之词,小司马(德勇案:指司马贞)、小颜(德勇案:指颜师古)以为尊其父者,非矣。”(《廿二史考异》卷五)
做出一项好的研究,提出一种高水平的见解,研究者不仅要能够阐释清楚自己的观点,还要能够通畅地说明那些与之相关的“外围”性记述。钱大昕就清楚地说明了卫宏、虞喜旧说中那些前人疑惑莫辨的重要事项:
卫弘(宏)汉人,其言可信,而后人多疑之。予谓“位在丞相上”者,谓殿中班位在丞相之右,非职任尊于丞相也。虞喜谓“朝会坐位犹居公上”,盖得之矣。子长(德勇案:司马迁字子长)自言“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德勇案:语出《史记·太史公自序》),与《汉仪注》云“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者正合。(《廿二史考异》卷五)
这样的解说,不仅是排除了纷扰,更重要的是还大大加深和丰富了我们对“太史公”这一“天官”史职的认识。通过钱大昕这一解释,武帝朝中的太史公已经栩栩如生地呈现在我们的眼前。这你不服不行,钱大昕就是钱大昕。当然那些两眼直挺挺地盯着哈佛看的人是永远也看不明白钱大昕说的是个啥的。
在了解到司马迁何以用“太史公”一语来称谓乃父司马谈和他本人之后,接下来再来看司马迁何以会移用这个官名来作自己的书名。钱大昕对此亦略有说明云:
按子长述先人之业,作书继《春秋》之后,成一家言,故曰《太史公书》。以官名之者,承父志也。以虞卿、吕不韦著书之例言之,当云“太史公春秋”。不称“春秋”者,谦也。《班史·艺文志》(德勇案:指《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俱入春秋家,而班叔皮(德勇案:指班固父班彪)亦称为《太史公书》。(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
余嘉锡先生论古书书名产生的缘由,尝谓“古人著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其书”(《古书通例》卷一《案著录·古书书名之研究》)。钱大昕所谓“以官名之者,承父志也”,我理解,相当于用父子两代共同出任的官职来作书名,也就相当于联署上了父子二人的名字。这从本质上讲,仍符合余嘉锡先生所说当时尚多“以人名其书”的通例。盖后学推溯著述的本源与自题书名,在体现一部著述与著述撰著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实质意义上,本来就是相通的。
这样的研究结论,虽然还有一些具体的细节需要进一步斟酌,但钱大昕首先能够从大局着眼,以“史者所以传信后世”而无私尊可行作为基本的裁定原则,判明司马迁只是据实书写其事而已,这就是通达,也显得通透。不需要什么锦囊妙计,书读得多了,思索得也够了,就做得到。不然,怎么跳着脚想够也够不着。
当然,就像“德不孤,必有邻”那句观世箴言所讲的那样,从另一方面看,假若钱大昕确实像我讲的这样是看穿事物本质而得出了正确的认识,也不会孑然一身,沦落成为学术圈中独身孤立之人;即使当时不为俗儒所解,前代后世,终归还会有同道的学人。在钱氏之前,清前期学者李绂,虽然没有能够十分清楚地认定“太史公”这一官职同“太史令”之间的关系,只是很含糊地说“太史公乃太史令当官之称”,并莫名其妙地讲司马迁“补太史令后乃亦称太史公”,但他却明确指出:“(《史记》)凡称“太史公曰”,犹后世史书称“史臣曰”已耳,固无嫌于父子并称。”(李绂《穆堂类稿》初稿卷四三《与方灵皋论史记称太史公书》)“太史公曰”犹如“史臣曰”这一认识,等于为我们理解“太史公”一语的官名属性,提供了一个鲜明生动的例证,钱大昕对此当然高度认同(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三《与友人书》)。
不过对钱大昕这个结论,还有两点情况需要说明。
一是钱大昕称若是遵循史家常例,自然就“未为太史公以前称名,既为太史公则称官”,复谓“《史记·自序》云“谈为太史公”,又云“卒三岁而迁为太史公””(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三《与友人书》)。可现今所见传本《史记》,其《太史公自序》乃普遍书作“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那么钱大昕的说法是不是会有什么讹误?
情况并非如此。唐人张守节在《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正义》里,于“谈为太史公”句下述云:
下文“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又云“卒三岁而迁为太史公”。……乃书谈及迁为“太史公”者,皆迁自书之。
钱大昕依据的,就是张守节当年所见到的版本。钱氏在《廿二史考异》中乃明确指出通行本中“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的“令”字,“当作“公”,《正义》文可证”(《廿二史考异》卷五)。前后通观《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氏父子出任的这个官职,都是书作“太史公”,只有这里跟前边不搭,同后边也不靠,冷不丁地改书为“太史令”,实在太扎眼了,是很不合理的。两相比较,显然还是张守节当年依据的那个版本要更为可靠,所以才会被钱大昕相信。
另外,钱大昕对“太史公”一称的看法,虽然合理可信,但仍有一些相关的记载,需要做出相应的解说。
这就是唐人司马贞在《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公”句下疏释云:
《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
《博物志》一书的作者是西晋时人张华,书中讲述的这些内容,应是直接引录汉武帝时期的公牍,此稍习当时公牍文字者一望可知,王国维、郭沫若等著名学者也都清楚指出过这一点。《博物志》引述的这些公牍,应属西汉末年出土于汉武帝茂陵的《茂陵书》(或称《茂陵中书》),过去我在《建元与改元》的上篇《重谈中国古代以年号纪年的启用时间》当中对此做过考述,感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读。
这里明确记载司马迁继承父位出任的职务是“太史令”而不是“太史公”,另外,刘宋裴骃在《史记·太史公自序》“谈为太史公”句下转述与张华同时人傅瓒的说法,乃直接引录《茂陵中书》的记载,谓“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即《茂陵书》称司马谈出任的史职同样也是“太史令”。
联系前述《汉仪注》所说“太史公,武帝置”的说法,我认为,合理的解释,是“太史公”一职只能设置于司马迁任职太史令之后。根据《博物志》引《茂陵书》的记载,司马迁继任太史令的时间是在元封三年,从而可知在元封三年之后汉武帝才把这一官职由“太史令”升格为“太史公”,相应地,其秩级也从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
至于汉廷改“太史令”为“太史公”更加具体的时间,由于史籍中缺乏明确的记载,目前我所能做的猜想是,这样的职官变更,很可能是缘于太初改制,即汉武帝在太初元年“天历始改”的时候,因重视“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从而提升“太史”这一“天官”的地位(《史记·太史公自序》),做出了这一官制改革。
2021年2月15日记(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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