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购房起纷争法院调解释前嫌

汉中日报 2021-01-14 10:1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孟佳宁 王佳瑶)姐姐将房子卖给妹妹,两人因房屋尾款未付互生嫌隙,入住六年未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姐姐陈某甲与妹妹陈某乙系一母同胞的亲姐妹。2013年,陈某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陈某乙,两人口头约定了房屋总价35万元,对支付时限并未做明确约定。因两姐妹感情深厚,在妹妹陈某乙支付8万元首付款后,陈某甲便将房屋交付妹妹一家入住。交付房屋时,考虑到妹妹一家的实际情况,姐妹俩再次口头约定,陈某乙有钱了便尽快支付剩余房款。随后在2014年、2019年陈某乙两次向陈某甲支付共计15万元。剩余12万元房款,妹妹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到位,导致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姐妹双方为此渐生嫌隙。陈某甲为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拿回房产,一纸诉状将妹妹起诉至汉台区法院。

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姐妹双方父母尚健在,考虑双方矛盾有调解空间,便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庭调解。通过耐心细致从法律、亲情和体谅老人感受等不同角度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尾款当庭给付,同时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间。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后,姐妹俩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向法院送来“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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