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出台十五条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秦都市报 2020-11-20 01:46 大字

本报汉中讯(记者陈卫平)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兴业在汉中”,制定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走进汉中、就业汉中、留在汉中、融入汉中。

《措施》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第一方面,全面落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奖补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汉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100万元的合伙创业担保贷款,荣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可取消反担保手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3年每年最高1.44万元税费减免以及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方面,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汉中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汉中籍毕业生到汉中就业创业,将从发放生活补助、补贴社会保险、提供生活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激励措施。对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博士最高15万元;硕士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月1000元,期限3年。对企业新录用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对来本市自主创业或在企业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汉中籍毕业生),为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分学历层次给予不同标准的租金减免。对经认定为柔性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住。对自行租赁住房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

第三方面,优化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为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汉中从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依托专岗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明确了各项政策受理、审核、公示和办理的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资金来源渠道。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就业创业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就业供需精准对接。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对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办理相关手续。依托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岗,推行事前“靠前服务”、事中“周到服务”、事后“跟踪服务”的服务模式,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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