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出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张涵莉)近日,汉中市出台《汉中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用途、支出范围、申报程序、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做了全新规定。
《办法》要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市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激励表彰、研修培训等工作。确定了资金支出范围为全市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等;全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资助和奖励项目;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及拔尖人才津贴、“三一一”人才津贴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支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及其他人才专项培训支出;重大人才活动、人才发展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
《办法》规范了资金申报程序。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安排项目资金。
《办法》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对资金使用、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办法》严格了资金使用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未严格履行审批审核责任,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专项资金管理混乱、项目绩效差的,终止资助,追回已经下拨的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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