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拮据 男子竟伙同他人到曾工作的地方盗窃

华商报 2020-09-17 01:29 大字

漫画/张永文

因经济拮据,汉中男子徐某对余某提议到其曾经工作过的汉中市汉台区老君某建筑装饰材料场、汉台区朱家营某建筑装饰材料厂实施盗窃。

2017年10月24日19时许,余某及徐某到汉台区老君某建筑装饰材料场,利用徐某熟悉厂内环境的条件,翻窗进入厂内,在办公室内盗窃现金3700余元。随后二人又到汉台区朱家营某建筑装饰材料厂,翻墙进入厂内,盗窃现金2800余元。后被告人余某及徐某二人连夜逃离汉中,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现金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不劳而获还伙同他人犯罪是违法行为,而对于提议犯罪的朋友一定要及时制止,否则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樊娟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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