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装修房子 离婚后却不按时还款
汉中一对夫妻贷款30万元装修房子,贷款后不到两年时间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均未按时偿还贷款,逾期超过6期,被起诉至法院。
2015年8月13日,学某某、余某某以装修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交了结婚证复印件,以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同日签订《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015年8月17日,双方对抵押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月19日,汉中市XX房XX中心依约发放贷款30万元。学某某、余某某依约还款至2018年4月。从2018年5月起,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剩余借款本金为26000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汉中市XX房XX中心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明,2017年6月9日,学某某与余某某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学某某所有,所有的债务由学某某偿还,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若有,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或享有。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原告汉中市XX房XX中心与被告学某某、余某某签订的《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限被告学某某、余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学某某、余某某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抵押人学某某所有的坐落于汉中市汉台区的一处住宅房屋。
法官寄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意愿借的款项,双方都有责任还款,即使已经离婚也无法推卸,互相商量及时还款才是正确方式,以免影响自己的信誉。通讯员 偶洋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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