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开庭审理符某等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记者张大鹏通讯员周晓慧杨家勇)8月5日,汉中市镇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符某等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与杨某垚和被告人李某俊、谢某华合伙出资,以周息10%对外发放高利贷,并提前扣除“砍头息”。为收取非法债务,被告人符某安排被告人李某俊、谢某华、杨某、梁某洲、张某林以限制人身自由、贴身尾随、滋扰、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讨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被告人符某、谢某华、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俊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梁某洲、张某林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被告人符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谢某华、李某俊、杨某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组织架构定性、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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