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首建“河长湖长+检察长”制

三秦都市报 2020-07-30 01:37 大字

汉中市开展河道“清四乱”活动本报讯(记者吴昌永)记者从汉中市政府获悉,近日,汉中市河长制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据悉,该协作机制的出台在陕西省尚属首家其主要包括协同领导、联动协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警示教育等5项制度。这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将会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促进汉中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该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河长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由汉中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汉江、嘉陵江、湑水河、褒河、泾洋河五条重要河湖,设立相应的河湖检察长。同时,各县区参照汉中市级设立县级河湖检察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协助河长湖长开展工作。

该意见指出,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将加强对河湖重点工作的协同领导,检察机关通过对河长制责任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支持和服务,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运用协作调查、督促落实、提起诉讼、协助执行等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现重要案件协同办理。检察机关和河长制办公室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大情况,联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河湖重点问题协同解决。同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享河湖问题线索,组织人员培训交流,共同做好警示宣传,实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此意见还专门强调,要建立市级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对一批案情重大复杂、涉河关注度高、涉河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汉中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更加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促进各级河长湖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为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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