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化解在诉前

西部法制报 2020-07-14 09:17 大字

唐友泉本报记者张大鹏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个历史上有名的“六尺巷”故事广为流传,它体现了邻里之间互相礼让的传统美德。近日,汉中市镇巴县法院三元法庭将一起相邻权纠纷化解在诉前。

原告田某与被告潘某系邻居,双方分别于2003年、2005年从田甲处购买旧房屋,两栋旧房相邻而建。田某于2012年拆除旧房后建好三层新房,两家人一直和睦相处。后来,潘某也要建新房,新房西侧与田某家房屋相邻,伙房与田某房后紧靠一起。潘某建好房屋地基后,田某以潘某家房屋影响其采光为由,要求其暂停房屋修建并预留出必要的采光距离。潘某认为自己建房的界址并没有侵占田某的土地,田某要采光为何建房时自己不预留呢?两家人就这样僵持不下,村委会和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均无果。于是,田某将潘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干部沟通,得知双方是亲戚关系,且双方曾经购买的旧房也是原告舅舅田甲(被告哥哥)的房屋。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人民陪审员和村委会干部来到建房现场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实地勘查后,大家坐在一起摆事实、讲道理,承办法官从实情出发,告知被告,原告房屋已经建成,作为后建房者应该留出一定的采光区,且采光区是双方房屋都需要的,同时引用“六尺巷”的故事,劝说双方应该大度相处,各让一步又何妨呢?在大家的共同协调下,被告主动提出将新建房屋与原告相邻处退让五十厘米。随后,法院当场测量了界限,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现实版的“六尺巷”故事赢得了在场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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