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各方利益 妥处租房纠纷

汉中日报 2020-07-09 08:5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马荻)汉台区法院速裁庭近日受理了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许某(化名)是某门店老板,2019年10月与被告夏某(化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被告的房屋租赁给原告作为职工宿舍。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租金和押金全部支付给了被告。2020年,受疫情和管控措施影响,原告经营难以维系,便与店员解除了雇佣关系,腾退了职工宿舍房屋。同时,原告以疫情发生为不可抗力为由,要求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租金16200元。但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速裁庭收到案卷材料后,仔细研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考虑4月份后汉中除部分服务业限制经营外,各行业均开始正常营业,涉案合同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并不充分。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速裁法官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一面耐心向双方阐明法理,一面协助原告转租了房屋,避免损失加大。最终,原告拿到剩余的房屋租金和押金,被告后期的租金收益得到了保障。案件顺利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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