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宣判5起涉毒案件 一被告运输毒品 获刑15年

西安晚报 2020-06-24 06: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通讯员贺玺霖)6月23日,灞桥法院对5起涉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因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曹某某自汉中市西安市自驾车给他人运送海洛因和冰毒。在运送毒品途中堵车时,为提神曹某某还吸食海洛因,10月5日凌晨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总重178.43克。2019年10月13日、14日,被告人高某某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0月14日收取毒资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非法获利600元。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是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一面馆当场抓获的,民警现场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毒品四小包,总重10.4412克。

还有两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2019年10月30日,吸毒人员刘某、周某等人通过电话联系聚集到被告人吴某家中,在其家中一同吸食冰毒。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当晚将吴某等人抓获,查获吸食毒品工具。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马某通过微信联系、交易转手买卖毒品,非法获利100元,并将吸毒人员带回家中吸食毒品。

经法院审理,认定曹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元;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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