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公益诉讼助推食品领域犯罪人员纳入从业禁止“黑名单”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宏敏)2020年元月,汉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近年来辖区内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的6件案件9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仍从事食品工作,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展开调查。
该院组成专案组赴6件案件所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落实相关人员继续从业的证据。同时,到市场监督部门查阅案件所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人员仍以不同方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其中有5家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者和3家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登记的仍为案件所涉犯罪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显然违法。由于这些案件法院在对上述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判决后,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结果并不需送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该部门对此有罪判决并不掌握。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6件刑事案件被告人并未作出处理,辖区存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工作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的违法问题,2月17日,该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其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汉台区法院今后对涉及食品领域犯罪判决后,及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安排案件所涉工商所、食药所、行政审批股和餐饮股立即进行调查,于2月25日向该局所属各部门发出《关于郑某等九人限制办理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办理郑某等9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营业执照,立即启动对所涉9人注销营业执照和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程序。日前,全部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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