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

汉中日报 2020-02-15 09:52 大字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和就业创业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现结合汉中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做好缓缴社保费和援企稳岗工作

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养老经办处、市社保中心)

2.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3.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外),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期限至2020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社保中心)

二、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4.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员工流失,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缴纳三项保险费的100%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外地就业的汉中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点对点”岗位推送服务。对在复工复产企业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给予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1200元。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就业扶贫基地每人500元、社区工厂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实施兜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9.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0.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疫情期间,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支持创业中心建设,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全市各类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创业平台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入驻,已入驻的中小企业入驻期限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对疫情期间提供全额免除房租、物业等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创业平台,按照相关财政支持措施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3.扎实做好务工人员招聘上岗。组织开展务工人员全覆盖走访摸排,全面掌握劳动力技能特长、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提升线上“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招聘活动成效,加强输出输入地对接,对输入人员较多的地区,以县区为单位协调包车直达,打造安全放心的汉中劳务服务品牌,提升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输出、精细化服务水平。开发一批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充实一线防疫力量。深化苏陕劳务协作,搭建汉中南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人岗匹配率。按照“政策送到村、岗位送到户、培训送到人、补贴送到家”的原则,帮助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延长大学生报到接收时间,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

14.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疫情期间,具备自主培训能力企业和委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理论培训和居家练习实训等形式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服务,培训方案申报、备案、审核、补贴资金拨付等流程均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四、全力稳定劳动关系

15.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疫情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16.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17.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18.支持协商处理未返岗期间生活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19.指导规范用工管理。企业不得解除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动员职工返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20.延期劳动仲裁时限。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五、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21.充分发挥“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政策,对因探亲、务工、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办)或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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