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党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汉中日报 2020-02-05 09:5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金仲硕 肖梦琳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局及各县区分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发扬环保铁军精神,奋战疫情防控战役第一线,坚决做好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该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全体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和各县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应急响应、综合协调、医废处置、宣传信息、保障供应、纪检监察、督察督办、医疗防控、现场检查9个工作组,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等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防止次生污染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环保铁军力量。

为了防止医废产生的环境污染发生,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突出重点,狠抓监督管理,做好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指导隔离区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强监测,提高风险预警。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汉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对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监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努力提升应对能力。

截至2月3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82人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11家次。各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储存,市医废处置中心按时上门收集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和11个县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严格落实外排污水消毒灭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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