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去年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汉中日报 2020-01-30 10:09 大字

2019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优先,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投入,落实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1%、10%,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全面脱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核定,2019年汉中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4%,增速与咸阳、延安市并列全省第四位,快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3.3个百分点。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63元,在全省11个市区位列第九,比安康、商洛市分别高3237元、4650元,占全省平均水平83.4%。

汉中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时隔四年重回两位数增长,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与商洛市并列全省第三位,比渭南市高0.4个百分点,低于安康市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1109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10元,在全省11个市区位列第八,比铜川、安康、商洛市分别高869元、623元和1073元,占全省平均水平90%。

汉中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1%,增速与西安市并列全省第六位,比渭南、安康、商洛市分别低0.1、0.1和0.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3282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48元,在全省11个市区位列第八,比铜川、安康、商洛市分别高324元、5812元、7325元,占全省平均水平90.9%。

超额完成省考目标任务

2019年,汉中市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1%、10%,与省考市目标8%和9%相比,分别高出0.1、1.0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考市目标任务。

与国家脱贫退出标准中提出的“贫困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2019年全市8个脱贫摘帽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2019年,汉中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9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96:1,较上年缩小0.0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收入结构更趋优化

2019年,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主要构成部分。

汉中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793元,占可支配收入54.2%;人均经营净收入4793元,占可支配收入14.6%;人均财产净收入2364元,占可支配收入7.2%;人均转移净收入7878元,占可支配收入24%。

汉中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394元,占可支配收入48.6%;人均经营净收入2608元,占可支配收入23.5%;人均财产净收入89元,占可支配收入0.8%;人均转移净收入3007元,占可支配收入27.1%。

(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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