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升降杆砸中车辆,谁来担责?

汉中日报 2020-01-23 09:52 大字

小区升降杆砸中车辆,该由谁负责?汉中一女子张某就碰到这样的困惑。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后判决,停车场管理方向张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2018年某日,张某驾驶车辆停入由汉中某小区停车场内,一个多小时以后,张某驾驶汽车在停车场出口处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2元。随后,停车场出口闸杆自动升起,张某驾车通过过程中,突然从停车场道闸旁右侧驶入一辆电动车,致使升降杆再次受到感应突然落下,砸在了张某的车辆前部,致汽车多处受损。张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公司预检维修。并向停车场管理方索赔,但双方意见不一,张某遂诉至汉台区法院。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将其停入停车场内并按管理方要求交纳了停车费,此停车费即为保管费,双方之间就该车辆形成了保管关系,停车场管理方对车辆应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在张某驾驶车辆驶出停车场出口时,由于案外人骑电动车从升降杆旁进入,致使升降杆突然下落砸坏张某车辆前部,致其车辆遭受损害,张某在整个过程中并无过错,故停车场管理方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停车场管理方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法向侵权人另行主张权利。依照《合同法》第107条、第374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停车方按照规定交纳了停车费,即就车辆与停车场管理方即形成了保管关系,停车场管理方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出现纠纷,推脱责任不是正确方法,冷静处理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方法。

(汉台区法院王晶 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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