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降低25种药品价格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汉中日报 2019-12-12 10: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丹)12月11日,记者从全市重点民生事项及改革发展成果系列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市医保局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试点扩围中选的25个品种药品价格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其中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方便更实惠。

多举措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市医保局先后出台了《汉中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医保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由县区医保局、卫健委、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医疗机构约130余人参加的全市集中采购工作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12月10日启动实施。该局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出台支付标准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落实了医保资金预付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回拨药款。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制定了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通知及药品质量监管方案。

此次试点扩围中选的25个品种中,既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的厄沙贝坦、阿托伐他汀钙、福辛普利钠片等常规药,也有治疗肺癌、白血病恶性肿瘤的吉非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等特效药。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通过落实试点扩围工作,不仅减轻了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还可以实现生产企业交易成本降低、医疗机构医疗成本下降。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群众看病更方便实惠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国家统一安排的医保险种整合措施之一,汉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一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政府分管领导专门进行安排部署,两次出席并主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工作会议。市医保局在广泛征询财政、人社、卫健、税务、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和县区、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测算、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汉中市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汉市医保发〔2019〕46号)、《汉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试行)》(汉市医保发〔2019〕54号)和《汉中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汉市医保发〔2019〕73号)。目前已开展了培训,确保2020年元月1日实施。

简化程序,便民就医。取消参保人员事先需要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改为在就诊医院“一窗口”备案登记,简化程序,精减备案资料,方便参保人员办事。

提高待遇,减轻群众负担。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大幅提升,三级医院正常分娩由原来的1400元提高到2300元,剖宫产由3600元提高到4400元,减轻育龄妇女个人经济负担,保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实现“一站式”结算,快捷服务。彻底解决了以往生育医疗费用“个人垫资、事后报销”的问题,让参保人员不垫资、少跑腿、少操心。

明确政策界限,保障百姓享受待遇权益。明确了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界定了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范围,属于分娩期并发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的则可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途径报销,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权益。

实行一体化运行,降低经办管理成本。将两个运行系统整合,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统一经办,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让参保群众少跑腿,多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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