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检察院 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2-12 00:55 大字

本报讯(李炯欣记者张大鹏)因为车费问题,出租车司机张某与乘客李某发生肢体冲突,致李某头部受伤。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作出有罪判决。

2018年3月的一天,李某在乘坐出租车时,因觉得出租车司机张某多收了5元车费,遂与其发生纠纷。随后,双方发生撕扯。张某驾车准备离开现场时,李某站在车前阻止其离开。张某随即发动车辆,将李某顶在车辆前引擎盖上行驶数百米后,将李某甩下,致李某头部受伤。后经鉴定,李某头部右枕骨骨折,为轻伤二级。张某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汉台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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