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
【编者按】今年是国家设立宪法日第6年,也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执行第二年。这6年,我国法治建设、普法工作具体有哪些变化?
核心提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后,全国政法机关迅速贯彻落实,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将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逐步走进群众的心中。
陕西汉中警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图为汉中交警在假日组织学生开展交通体验活动。 汉中市团委/ 供图
记者|汤瑜
责编|田雄
河南三门峡农民在山坡采了三株野生兰花,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广东深圳一男子出售两只养殖的小太阳鹦鹉,获刑五年;郑州一大学生掏鸟窝抓16只鸟出售,被判刑10年半……近年来,一些案件因被公众质疑量刑过重,引起社会广泛热议,但法院于法有据的判决,又让人无力反驳。
虽然国家法律条文一直都在,但并不是人人知晓。早在2017年5月,中央就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数量庞大,仅靠设在司法部门的“普法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还需公检法司等部门各司其责,落实普法责任。
办案过程就是普法过程
2018年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媒体答疑释惑、回应公众关切,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实现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王强众认为,检察机关对诋毁英雄名誉的被告提起公益诉讼,这对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引导传承英雄精神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景胜表示,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必须实施落地,同时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够形成预警机制,不仅使公民、组织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而且让公民、组织知道违法是有成本的,既达到了普法效果,也对构建尊重英烈的社会氛围、文化氛围意义重大。
2018年9月1日,江苏昆山市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了“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面对“撤案”的决定,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称,“杀人是事实”,民众不是法律专家,对于案件的反转,更需要执法部门普法解析。随后,昆山警方在通报中详细说明撤销案件的原由,还原了案件经过,解释了一些群众关注的疑点,此后数日舆情民意也变得有理有据有节,网友们的留言也更理性。
同时,昆山检察机关也及时披露关键信息,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讲清楚了为什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阐明了“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的法律精神。
这些回应与解释,止歇谣言、厘定纷争。通过此案,公众不仅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有了一定认知,看到了执法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努力。
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在办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群众关切领域的案件时,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办案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湖北、海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都围绕维护公益的目的进行全方位释法说理,促进依法行政。
将法治教育融入司法全过程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除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之外,还要主动承担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责任。
近两年,全国法院找准审判执行和普法工作结合点,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全过程。通过司法办案工作开展普法,将每一起案件审理作为一次法治宣传教育。
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去年9月29日上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组织全区部分街镇4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场旁听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天津原八里台镇副镇长王某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
庭审现场,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有旁听者表示,庭审现场使人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法治的公正,作为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湖北法院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推行“法官驻网格”“法官工作室”等举措,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功能,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推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促进了依法行政。
同时,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许多法官纷纷深入校园开讲普法课。如,今年5月27日,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两名法官来到张北县成龙学校,为1000余名中学生讲授法治教育课。两位法官结合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介绍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式和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审判中接触到的鲜活案例和不易理解的法律问题结合起来,让学生们体会到法就在身边。
多年来,全国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同步普法、精准普法,法官们以讲法理、说情理,引导民众依法依规办事,这既有利于促进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
11月25日,本社记者从浙江嘉兴市南湖警方获悉,今年以来,南湖交警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在全市推行电动车戴头盔规定期间,突破以往强硬的整治手段,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将人性化执法融进交警的日常工作中。
如,大桥交警中队在整治期间,若电动车驾驶员为初犯,则要求其将未佩戴头盔的事实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或者抖音账号上,在规定时间内集满一定的点赞数,即可不用接受罚款的处罚;七星交警中队在发现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时,会要求其穿上红马甲,在违法路口担任志愿者,一同抓违查究;新丰交警中队采用抄写背诵的模式普及交通法规常识,一旦发现有电动车驾驶员有违法行为,会将其带至中队会议室,在看完警示教育片之后将相关法律抄写背诵;凤桥交警中队的方法更“平易近人”,考虑到有些电动车驾驶员并非有意不戴头盔,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后,交警会向电动车驾驶员出借“共享头盔”,每一顶头盔上都有专属的编号,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只需将头盔归还到附近的执勤点即可。
2018年以来,南湖警方动员全警走进社区、学校、商场、银行、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方式,向群众普法。在防范网络诈骗工作方面,南湖公安从以往侦破的经典诈骗案例中,选取十种典型诈骗类型并将其制作成微信推文,一旦发现同类型的受害人被骗,即要求其将相关推文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以此起到“发一防十”的作用,无形中让受害群众也加入到普法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扩大普法受益面。
记者获悉,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南湖警方将普法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铺开,不仅通过传统模式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普法,也借助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让“谁执法谁普法”融入日常工作。
同时,针对辖区学校多的特点,南湖公安自2016年以来便对合作开展的“法制副校长”重新进行了明确和定义,由各个派出所的副所长担任辖区内的小学、初中等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并结合定期+活期,在原先开学第一课和寒暑假之前的固定课程之间,穿插时下热点的普法教育课。
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出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去”等内容,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围绕这一行动,政法机关走进社区、学校、企业进行宣讲宣传,如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通过阳光检察进社区等普法宣传平台,向群众分享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成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2019年以来,先后在龙潭街道、桥湾地铁站等地开展面向群众的扫黑除恶普法宣传。
原标题: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政法机关之普法行动
原标题:《国家宪法日设立六年记③|政法机关之普法行动,融入执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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