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检察院 公诉一起诈骗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2-26 00:48 大字

本报讯(袁琼)自己被人骗去传销,为了报复又设局骗人。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公诉一起诈骗案。

经审查,被告人白某因之前被王某诱骗参与传销活动,导致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遂怀恨在心。此后,白某听说人力资源局可办理失业人员再就业证,凭此证可在陕西信合办理“家乐卡”,向银行申请最高50万元的无息贷款。白某遂决定以办理陕西信合“家乐卡”为由,对王某实施诈骗进行报复。王某对白某的骗局信以为真,委托白某帮其办理陕西信合“家乐卡”,并前后向白某转账近2.5万元。随后,王某一直询问白某办理情况,而白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给答复。王某在人力资源局咨询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报警。汉台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汉台区法院审理后,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公民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要心存报复心理危害他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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