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扫黑除恶

汉中日报 2019-11-26 09:55 大字

本报记者 张玉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等方面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精心组织部署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立足职责定位,坚决把“打伞破网”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制定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和制度,明确任务,明晰责任,细化措施,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推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市委部署开展的政治巡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并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和问题线索办理的督导督办,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机制全力推动“打伞破网”

坚持从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入手,推动“打伞破网”取得实效。建立签字背书制度,要求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把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作为案件侦办的重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一案一报告”,对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实行签字背书,《签字背书表》随同案卷一并流转。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制定《汉中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实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反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线索研判会商制度,对公安机关在侦在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纪委监委同步介入,会同政法机关及时会商、综合分析、精准研判。建立限时督办制度,对交办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实行整改销号,确保按时办结。建立班子成员联点包案督办制度,对重点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包案督办,确保查深查透。

深挖彻查“保护伞”不断强化警示震慑 坚持把“打伞破网”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两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整合办案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提级办理、指定管辖、异地交叉办案、上下联动办案,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25件,处分13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注重发挥通报曝光警示作用,今年以来,市、县纪委公开通报曝光涉“保护伞”典型案件31起35人,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汉中市将牢牢把握深挖根治转向长效常治的阶段性特征,持续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在打击重点上聚力,在线索处置上加力,在查办大要案件上发力,不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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