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玩花光积蓄 抢劫现金获刑

汉中日报 2019-11-14 08: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李萍)近日,汉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尹某抢劫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4月,被告人尹某从外地来到汉台区游玩,在将身上最后20元钱上网花掉后,尹某动了歪心思,逛至汉台区某电竞馆想伺机弄点钱花。案发当日凌晨5时许,尹某趁电竞馆一女收银员独自在收银台,周围无人之际,便到收银台前亮出事先准备好的裁纸刀,威胁女收银员打开收银台抽屉,从抽屉内抢走现金480元,逃离现场。后尹某在某商场被警察现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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