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随母姓父亲能拒付抚养费吗?

西部法制报 2019-10-29 00:46 大字

唐友泉张大鹏

夫妻离婚后,孩子改随母亲姓氏,男方以此为由,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案情

2012年,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2014年,王某生育一女取名刘某甲。2018年,王某与刘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刘某甲由其母亲王某抚养,抚养费由刘某承担。

离婚后,王某带着刘某甲一起生活,为了方便孩子上学,王某便将孩子的姓氏改随自己姓,由刘某甲改为王某甲。当孩子的父亲刘某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便不予支付抚养费。王某多次找刘某协商未果后,王某甲便将父亲刘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

汉中市镇巴县法院三元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刘某,告知其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孩子虽然改随母姓,但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法官释法明理后,被告刘某仍执意要求前妻王某必须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刘姓后才予以支付抚养费。最终法庭通过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按期支付原告抚养费。

■说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孩子虽然改随母亲姓氏,但这并不影响其父抚养费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被告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被告以子女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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